第331章 光复大员-下(郑芝龙之死)(1 / 2)

国姓窃明 浙东匹夫 3911 字 3个月前

朗里奇一番文绉绉地质问,似乎占住了道德制高点,用天朝上国的国际影响挤兑住了大明。

确实,不宣而战,偷袭别人占领的领土,账面上怎么看都不地道。

可惜,他显然低估了大明文官的找借口能力,郑成功张名振既然敢来,当然是文武两手都早就做好准备了。

郑成功用朱树人提前交代好的理由,义正词严地反驳:“本将军奉诏讨贼,何谓之无名!”

朗里奇一愣,他还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明国人,一时气急:“这……这大明皇帝就能随意乱命,破坏邦交不成!我荷兰与大明之间,已经有七年互不相犯!”

郑成功:“你也知道才七年互不相犯?你刚才还好意思说,‘此前多次谈判停火、达成贸易和约’,若是贵国一贯守信,又何来的‘多次谈判停火’?

不该是自天启四年贵国退出澎湖、双方达成协议后,大明与荷兰便互不相犯么?那崇祯六年料罗湾海战,崇祯十一年你国海军将领朗必即里哥率领九艘战舰、打折为刘香复仇的借口,劫掠我沿海,诸般旧怨,又当如何论处!

此前两次,都是贵国撕毁合约,劫掠在先,贵国此前所谓的合约,根本就是因为离国万里、久战补给不济,便伪作求和以图缓一口气、筹措增援罢了!”

郑成功一通翻旧账,立刻让荷兰人被缠夹得难以厘清,朗里奇奋力辩解:

“一事归一事,当初虽有摩擦反复,但多是误会所致,而且崇祯十一年最后那次停战谈判,不是已经把误会都说清楚了么?

那年之所以打出襄助刘香、恢复东海南海秩序,不过是因此前东亚诸海、政出数门,我荷兰商船从未听说要缴纳船旗金才许贸易!

郑将军您剿灭刘香之后,才强令东亚诸船,无一例外,但凡出海,都需每年缴纳船旗银三千两,此例为原先所无,朗必即里哥一时冲动,本意也只是与贵方交涉,要求收回成命,并非试图与大明开战。此后既然谈妥,何必旧事重提!”

朗里奇说到的这段往事,涉及一个历史,那就是1638年以前,东亚海域并不是所有的海船都臣服郑家主导的国际秩序。

因为此前刘香还没剿灭,东亚有好几家海上势力各自划分地盘,也就没人能一刀切收所有人的“卫生管理费”。

但刘香覆灭之后,郑家独霸东亚海域,就开始强推无差别每年每船三千两银子船旗银,谁都不能例外。

按照当时统计,如果不到福建以北海域经商,不挂郑家旗的被劫杀概率就能达到五五开——就是说哪怕葡、荷船从马尼拉去广东,不挂郑家旗也有那么大概率被杀。

如果要到福建以北海域经商,那不挂郑家旗的被杀率一般是九一开,九死一生,逮到就是全船杀光立威。

荷兰人一开始不想交钱,就又让一个叫朗必即里哥的海军将领带着舰队打了一仗,被揍沉了一半多,荷兰人才和谈服软。

现在荷兰人都觉得,咱已经交“卫生管理费”七八年了,怎么能突然翻脸呢?莫非是想涨价?要涨价也不能直接偷袭打仗啊!嫌银子给少了可以外交谈判解决的啊!

然而,朗里奇的叫屈再次踩坑了。

郑成功敢来,当然提前悄咪咪摸清了荷兰人的罪证。他直接“啪”地丢出一堆证言、书证,冷冷说道:

“我们大明,好像从来没有允许过你们荷兰船缴纳船旗银冒贡吧?当初停战时,只说了荷兰船不许越过黑水沟,只能在大员岛,等闽粤的汉人商船来出货,你们只能负责对红夷本土的外洋航运!

可是近年来,我们多次抓到荷兰船伪装倭船冒旗缴银、私自接近大明沿海进货!尤其最近一两年,大明北方沦陷,我们还抓到你们与淮安以北海域的鞭子船来往!此等行径,在我大明视为通敌、对我大明宣战!仅凭这一点,大明就要将你们彻底驱逐出大员岛!”

朗里奇被揪住把柄,没法直接反驳,急得跳脚:“冒旗缴银?这事儿你们是今天才知道不成?起码五六年前就知道了吧,为何当时不禁止,现在却拿出来说,这是放水养鱼,想养肥了再杀啊!

大明居然如此狡猾没有诚信不成!此事是非曲直,天下人都会看在眼里的,朝鲜安南倭国也都会知道你们大明的言而无信的!”

郑成功最后几句话里提到的一个罪证,涉及到一个细节,就是说“当年郑家要求东亚海域的商船全部给郑家交钱”时,其实并没有允许荷兰人交钱,荷兰人连交钱后就允许逾越黑水沟的资格都没有,只能在岛上等货来。

那个交钱的资格,是给大明本国人,还有朝鲜人倭国人安南人葡萄牙人的。

但实际上,荷兰还是成功服软,并交钱了,当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靠着一个叫揆一.弗雷德里克的东印度公司驻日商馆高级商务、馆长(这人历史上十六年后郑成功来袭时,已经是荷兰驻大员岛的总督,我们历史书上看到的大员战役,对手就是他了)帮忙想了个办法:

让平户、长崎的荷兰商馆(大航海时代和太阁立志传游戏里,平户也都有荷兰商馆)跟当地的日本大名交涉,给肥后藩筑后藩等大名一笔手续费,让这些日本大名出面,每年多缴纳几份三千两、超租几面郑家船旗,然后拿回来挪用到荷兰船上挂着。

说白了,就是荷兰人不配直接给郑家交钱,所以找日本人给手续费挂靠,借壳交钱。

这事儿郑成功知不知道?当然知道,毕竟海上巡逻的时候,看到一条挂着郑家旗的船开过来,船型究竟是盖伦船还是日本船,能看不出来?

只不过往年朝廷没让他找借口收复大员,郑家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收下这笔钱。现在王爷让他打,他就直接一翻脸:

“突击检查!你丫的你们荷兰人挂靠借资质犯法了知不知道?”

而且,郑成功今天既然要撕破脸,他还能说出非常义正词严的补充理由:“咱大明素来收每船每年三千两,不过是看在福船普遍不过四百料,倭船最多也就自重四百料。

可你们红夷的重型盖伦船,自重何止一千料?能装的货比大福船大倭船重几倍?这样的船,冒籍骗取船旗手续,每年只给三千两,你们打发要饭的呢?”

你特么交的是皮卡的养路费,开的却是半挂大货车,这不查你荷兰人查谁?

朗里奇彻底哑口无言,因为郑家当初说得明明白白,收费标准不针对荷兰,也不给荷兰人交钱的机会,现在说你缴少了,欠税了,确实大明占理。

剩下的,无非是这事儿的性质严重程度,要怎么解决。

朗里奇暂时没有拿到足够多的授权,他今天本来只是得了科尔内利斯将军的授权来谴责一下的,现在己方理亏要谈让步赔偿,他也做不了主,只好恳求郑成功暂缓一天攻势,让他回热兰遮城请示授权。

郑成功撂下狠话,不接受其他条件,只要求荷兰人撤离大员岛,而且从此废除天启四年起时双方定下的“荷兰人不许到大明大陆,郑家人不许去马尼拉”的禁令的后半句,即日起允许大明船去马尼拉。

当年这个条约,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荷兰人和郑家人都能当一道中间商,有足够的利润空间。

如果荷兰人能直接到粤闽沿海收货,那他们的丝茶瓷器进货价肯定会更便宜,郑家就无法垄断中间商环节赚差价了。

而郑家船如果直接去马尼拉出货,荷兰人也当不了转手卖给西班牙人的中间商了,双方这才约定俗成互相保证对方的一部分垄断中间商地位。

但现在荷兰人率先违约了,尤其是最近两年华夏北方沦陷,荷兰人居然有小规模悄咪咪跟清国鞑子贸易,还试探靠近华夏大陆沿岸。既然他们违约在先,郑成功当然要废除大明船不许去马尼拉的承诺,作为对等惩戒!

当然,郑成功这番话,朗里奇暂时也只能是表示听到,回去会商议请示,不会承诺。

一天之后,他拿到了科尔内利斯将军的新授权,再次来苦苦哀求:

“郑将军,您的要求太苛刻了,之前冒籍和越权贸易的错咱认了,也认赔。这样吧,咱在大员岛,最多也就二十艘船,一半多还不是重型盖伦船,只是护卫舰。

但为了表示我方诚意,东印度公司愿意对过去七年的大员贸易船只,都比照认定为重型盖伦船处理,也不用贵方具体核查船型了。

我们觉得,按照重型盖伦船和大福船的吨位、载货量对比,大福船收三千两一年,重型盖伦船收一万两一年总够了吧?

过去七年,每年二十条船,每船差价七千两,我们东印度公司愿意全数赔偿差额九十八万两白银,这事儿就揭过了吧?以后我们承诺绝不越界探索、营商,照章纳税。”

郑成功听了,气极反笑:“天下还有这种好事?你家被查税,查出来后把偷漏的税款补交了就算完事儿了?”

特么后世税

务局查出来问题,全额补交加滞纳金,还能给三四倍的罚款呢!

虽然郑成功不是穿越者,脑子里对大明税法也概念不深,但朴素直觉告诉他,这种事情哪里是把偷漏的钱补上就算完的,那也太便宜了。

朗里奇也知道有点过分,然后又紧急表示:补交不够,还可以翻倍罚款,东印度公司愿意给一百九十六万两白银赔款,换取不丢弃大员岛这块殖民地。

这年头的荷兰人还是有钱的,一条去马尼拉的走私银船沉了,后世打捞上来,都能发现报关单上写的是五十万银比索,实际上装了一百六十三万银比索,整整一百一十三万银比索都是走私不上税的。

能保住大员岛的话,一次性赔个两百万两左右的银子,对荷兰还是划算的。

可惜,郑成功背后的朱树人是有家国情怀的,郑成功本人也不差,怎么可能放过这个机会。

郑成功义正词严拒绝了,并且再次重申了自己的条件:

荷兰人在大员岛上的动产都可以带走,甚至房屋田地也允许他们卖掉再走,此前的欠税和罚款也可以不追究,这次就要拿大员岛作为荷兰人此前非法行径的抵偿惩罚!

郑成功还网开一面,只要荷兰人放弃大员岛,并且不干涉大明船前往马尼拉所在的菲律宾北岛,其他通商条件还可以照旧,将来还是允许荷兰人通商,而且可以正式通商。

如果非要再打下去,那么大明就不能保证荷兰人在大员岛上的私产的安全了!因为战争是有损失的!那些要作为大明的军费和战争赔偿!

……

朗里奇灰熘熘地带着谈判条件回去,而荷兰人仗着自己好歹有城堡可以坚守,不愿意妥协。

荷兰人的舰队也没能被郑成功彻底封锁,第一时间就有护卫舰熘回去报信求援了,这也是荷兰人的信心所在。

既然如此,那就只能慢慢围城强攻了。

明军后续船队,陆续把张名振的重型火炮,尤其是开花弹攻城臼炮都逐步运上了岸,部署到位。明军攻城臼炮的最大射程,也明显超过了这个时代的荷兰人要塞炮,谁让明军的炼钢技术和火炮技术,已经超越了荷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