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登陆纳斯达克的时间被确定为5月18日,距离现在还有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可以说到了IPO最关键的时刻,然而就再这个时候,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却发现了一个问题,可就是作为FB第二大股东的香港富达投资,竟然不是直接投资者,而是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是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托金融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金融信托业务。
说白了这是一种特定的信托业务。和一般的投资公司不同,委托投资的投资人是制定了投资单位的。也就是说一旦FB完成IPO后,第二大股东并不是富达投资,而是富达投资背后的那个委托者。
正是因为这一点,引来么不必要的麻烦。
美国的金融市场并不排斥外来投资者,就比如这次FB的IPO当中,俄罗斯的DST投资公司,就持有一定的优先股,如今的IPO可以让他们获得十倍的回报率;又比如港岛的李超人,也拥有FB公司3%的股份,IPO后他也可以获得丰富的回报。
有了李超人的先例,按说同为港岛的富达投资,也应该畅通无阻才对,但是美国证监会担心富达投资背后的那个投资者,会有东方大国的某些官方背景。所以美国证监会要求富达投资公开委托者的信息,他们担心这不是一次单纯的商业行为,他们担心这么大的一个美国公司,而且还是社交网络公司,最终会被另一个大国所掌控。
其实FB公司实行的是A、B类的双层股权结构,当时张冠为了投资FB,曾经在这方面做出过让步,所以富达投资所持有的FB股份,都是B类股,出售价格和分红上面虽然和A类股一致,但是董事会的投票权只有A类股的十分之一。所以美国证监会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然而基于意识形态或是国与国竞争的原因,美国证监会还是提出了要求,让富达投资公开那个委托人的信息。否则的话,他们会叫挺这次IPO。
作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科技公司IPO,要是被叫停的话,影响可就大了,估值1000亿美金的生意,黄伟达岂能不着急。
事实上美国证监会这种做法,已经违背了商业方面的规则。像是这种委托投资的情况,在美国多的是,比如美国的犹太人,最喜欢使用委托投资这种方式。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犹太人不太敢明目张胆的暴漏自己的财富,所以会使用委托投资的方式来经营自己的商业帝国。
又比如欧洲的一些老牌金融家族,从殖民时代就开始的资本积累,说他们是富可敌国,那是看不起他们!他们的钱可比一个国家多多了,然而在什么福布斯财富榜之类的榜单上,可曾看到他们的名字?他们更多的是作为委托人,藏在幕后,他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投资公司,入主同一家企业,外表看起来是不同的公司持有股权,但实际上幕后大老板却只有一个人。
所以这种委托投资的情况,虽然有一定的弊端,却是一种被默许的行为,而美国证监会要求富达投资公开委托人身份的事情,真的是有些违反规矩了。
这种事情,黄伟达肯定是拿不定主意的,所以黄伟达在收到美国方面的要求后,第一时间的找到了张冠,希望张冠做出决策。
而张冠,也在思考起了其中的利弊……(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