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老友记》里的菲比,她所创作的歌曲中,大概只有《smelly-cat》勉强算首歌,但是其他歌曲基本都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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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搜罗了大量垃圾歌曲,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存储空间,而且还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但是这次的《原创达人秀》活动,依然称得上是非常成功。
一方面,垃圾歌曲虽然多,但优秀歌曲同样不少。毕竟这世上,永远不缺有才华而被埋没的人。
一方面,《原创达人秀》吸引了数十万“音乐人”参与竞逐奖项,并吸引了上千万民众点击试听,为悦音网媒带来了极大的流量。
一方面,所有“音乐人”在参赛之前,都要先签订一份代理合约。合约规定,音乐人要将自己作品的版权,交由哥伦比亚、环球唱片代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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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美國唱片业的版权授权分三种情况。
一种是完全服务发行方,通常拥有旗下音乐人的全部版权。而且直到音乐人死后七十年,它的版权才会失效。
当然,权力越大,义务也越大。他们通常要为音乐人支付大笔的预付款,还要负责帮音乐人进行宣传推广。
一种是音乐人发行方,也即是说音乐人自己当自己的老板,自己拥有自己作品所有的版权,不用任何公司帮忙推广。
比如大名鼎鼎的prince(王子)就是这样的奇葩。但因为音乐人的精力、人脉、财力、渠道等有限,所以通常而言,自己负责自己作品的推广、开发,常常会力有未逮,取得不了太好的回报,所以通常音乐人都会把版权交给大型发行公司。
一种是管理发行方。如果音乐人实在舍不得自己的版权,不希望把它交给任何一家公司,但自己又很难独立管理这些作品,那么就可以委托管理发行方代理。
管理发行方不拥有音乐人的版权,只负责帮它们进行推广,而且合约通常只有五到十年。但管理发行方,不需要预先支付音乐人预付款,所以风险相对就小了许多。
当然,他们的收益也小了许多。像完全服务发行方拥有全部版权,跟音乐人是五五分成。而管理发行方则只能分到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的版税,差了好大一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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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音网媒推出的这份合同,就是要做这些音乐人的管理发行方,合约期限为两年时间。
因为在这些音乐人创作之初,悦音网媒并没有支付他们报酬,在之后也可能不会太卖力的推广他们的作品。
毕竟其中太多垃圾,想推广都难,所以担任管理发行方,而且期限只有两年,还算是合情合理的,音乐人们也能够接受。
如果悦音网媒要做完全服务发行方,不花一分钱就拿到人家所有版权,那音乐人敢答应才有鬼呢。
虽然这次活动收来的垃圾音乐很多,但优秀音乐却也不少。悦音网媒作为管理发行方,掌握着数以万计的优秀歌曲,却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