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歌先生以后想做什么呢?”
“等冬天之后,想和她,嗯...吕行。是这么说吧?”
“应该是‘旅行’,这两个词不一样的。”
“哦哦,旅、行。旅行,我和她旅行,对吧?”
“对的。不过来歌先生,两位旅行,是想去哪里呢?”
“这个嘛......多奇山啊,格丽山啊,南部平原附近......”
“哦哦~很好啊。”
西蒙露出了赞许的目光,喝了一大口酒。
顺便一提,现在是半夜十一点四十四,夜幕镇酒吧的一楼大厅里有三只魔物,三个人类。正在睡觉的魔物是我歌果,正在打呼噜的人类是帕克。
“哈哈哈,我就说,这小子要是在以前,肯定也是个了不起的黑商!”
沃夫朗指着我,说着半醉的话。
“嗯,肯定是。”
西蒙也跟着附和。
“我当黑商还是不行,我不是一个很聪明的人类。”
“黑商啊,一点都不聪明~”
蕾雅在椅子上歪着身子,吐出一口烟,慢悠悠地说道。
“诶?不是吗?”
“他以前就是个傻子,爱上了我。”
“蕾雅,你喝醉了。”
“没~有~”
“以前的事,就不要说了。”
沃夫朗示意蕾雅不要再说关于克里弗雷的过去了,女人喝醉的时候,大多都喜欢谈论伤心的回忆,而男人喝醉了,什么都谈......
“关于旅行,我们可以帮助你们。但是今天很晚了,早点休息吧。”
在西蒙的提议下,我们各自回屋休息,把体重一百五十斤以上的妻子搬来搬去是个体力活,虽然最近多少也有点习惯了。
第二天我早早地叫醒了歌果,两个人坐着羊车回到了屋檐已经积了厚厚一层雪的家。其实吧,我还真想留在夜幕镇一直住到春天,但我们一分钱都没带,再怎么说,人家酒吧也是要挣钱的,而且就我歌果那饭量......
“来歌...吃饭吗......”
“好,现在就做。”
“吃饭,要叫我啊......”
丢给我这么一句话之后,她就又倒头大睡起来。
话说,自从冬天开始,我那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艳若桃李,貌若天仙,高雅不失清纯,性感中带着可爱,一箭能秒杀长颈兔,一尾巴能把我扫出山洞的娇妻,现在除了吃就是睡。
我很开心能看到歌果的每一面,但现在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把它放到桌面上来谈,它就要跳到锅里来谈了。
没错,食物不够了。
两块冻得跟石头一样的面包,一整只带着冰碴的长颈兔,九棵跟冰棍一样的小山药......
省一点的话,够吃两个礼拜,但是冬季绝对不会在两个礼拜之后结束。哎呀!在火把节上玩得太开心,都忘了提醒自己应该在镇上买些食物!可就算我想起来了,身上也没带钱。这可真是......
那么选择题又来了,一是就靠这些吃的,能撑多久就撑多久;二是和歌果商量,取些钱去夜幕镇买食物;三是在冰天雪地里挖草根吃树皮。
来歌,你的选择是!
我选你个锤子呦!选一等于饿死,选三等于作死,怎么看都只能选二了吧!
可耻的虚荣心开始作祟,这个时候再到镇上大量购买食物就等于告诉大家:我们已经揭不开锅了,各位可怜可怜我们吧~我不想再表现得软弱无能,我想证明就算没有人帮助,我和她依然能过得好好的。而且,就我所见,夜幕镇目前也不见得有余粮,因为火把节上我没看到任何食物,只有大量的酒。
我这个人好面子,有面子,就有里子。不去镇上,就意味着我们只能依靠现有的食物熬过这个冬天。
“先这样,等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再想办法。”
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决定暂时不去依靠别人的帮助。
妻子也没对食物不够提出任何意见,在饭桌上,很多次我都想和她说一说这件事,可是看着她吃饭的样子,这个让人焦虑的问题又被我咽回了肚子里。
可惜纸是包不住火的,食物不会长大,只会长霉。第一百二十天,我把长颈兔骨头上的最后一点肉都剃干净扔进锅里,而锅里的食物也不能再叫做“汤”了,起个名的话,应该可以叫“开水煮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