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九章 地位(2 / 2)

逆水行周 米糕羊 1319 字 4个月前

另外,民间工商业吸纳的劳动力,初步统计,已达到一百一十万户左右。

这其中,大多有两到三个人务工,靠着务工而不是种地赚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一百一十万户,将近天下户数的八分之一,若考虑到为工商业提供原料的农业人口,数量还要大幅增加。

朝廷不可能让这些人之中的大部分人失业,因为这些人一旦失业,就意味着大量流民出现,同时也意味着大量税收流失。

同时,朝廷不可能把操作各种蒸汽机械、先进机械的技术人员当做普通匠人管理,不可能设什么“机户”,把这些人当做官奴役使。

所以,朝廷要想办法促进工商业发展,让工商业的规模快速扩大,以便吸纳随着人口快速增长而产生的闲散劳动力,因此必须给予工商业者该有的地位。

如果不改变商贾宛若贱民一般的地位,不给予他们的财产、产业以基本安全,谁会安心扩大产业规模,而不是拿钱去买地、“转行”做地主?

如果不消除技术人员被编为匠户的风险,那么许多人在攒够钱后必然转行,免得世代沦为匠户,届时,蒸汽机械、火轮船、火车、电报怎么办?

即便朝廷可以强行把这些人编为匠户,但是各类先进技术知识的复杂程度,已经无法靠父子相传延续下去,再用老办法来管理新事物,必然会把事情搞砸。

宇文理举例:朝廷派兵御敌,都知道要先把粮饷发足才能保证士气,为了鼓舞士气,还得有功必赏。

那么,朝廷若是继续把商贾当做贱民,把技术人员当做匠户,让商贾和技术人员总有一种朝不保夕的感觉,对方如何能够安心?

所以,宇文理提议,在继续重农的前提下,首先废除商贾的贱籍,至少从律法层面上废除歧视商贾的内容,让商贾获得和平民一致的地位,并且废除各种形式的匠籍制度。

其次,在已有的《工商业管理条例》、《商会、行会管理条例》、《商社、公司管理条例》等律法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商律》,为大兴工商业(主要是实业)扫清障碍。

当然,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朝廷依旧是要严厉打击的。

这样做的目的,是以律法形式确认工商业活动的合法性,确认商人的合法地位,官府对于工商业的管理有了依据,而不是基于“抑商”随意打击商贾及其产业。

为此,宇文理组织人员,根据各方意见,初步拟定了《公司条例(草稿)》、《商人条例(草稿)》,上呈天子,作为推动工商业立法的实践。

这两份条例(草稿),分别对商社/公司的营业行为、商人的经营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也为正式的《商律》出现奠定基础。

天子御览,命中书省进行修改,是为《公司条例(草案)》、《商人条例(草案)》,现在,由中书省提交门下省审核。

因为要扭转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事关重大,所以门下省谏议院对这两个草案的审核过程,为政事堂会议的一部分。

宇文理作为提案人,要接受反对方的提问,政事堂会议最后要进行投票表决,决定这两个草案的命运。

与会人员,之前就拿到了两份草案的资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研究,现在若有疑问,当场就可以提出来,正、反双方就此辩论,辩论结束,投票表决。

延续了千年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把商业看成“奸伪之业”,把商人看成末等之民的政治传统,是否会因此获得初步扭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