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五章 诸子均分(1 / 2)

逆水行周 米糕羊 1442 字 4个月前

夜,私第,房玄龄在书房写信,向远在家乡养病的父亲房彦谦问安,并简要说明自己在长安的生活,一切安好,请父亲不要担心。

房彦谦年逾七旬,前两年大病一场,侥幸捡回一条命,但身体已经不行了,于是告老还乡,在家乡颐养天年。

房玄龄让妻子在家乡照顾父亲,自己在长安为官,作为东宫佐官忙碌着,时不时和父亲通信。

如今有了电报,以房家的收入完全发得起电报,但房彦谦坚持书信往来,一来是能省则省,二来邮政也方便,写信能写许多内容,不似那电报,寥寥十余字,千言万语根本就表达不出来。

房玄龄写完信,小心装进信封,又仔细写好收信地址,将信件放好,待明日让仆人去邮局寄信。

喝了杯茶提神,他拿起放在案头上的厚厚资料,翻看起来。

朝廷要修订《大周律》,涉及诸多分篇和条款的修订,其中,对析产进行了详细规定(拟定),房玄龄此时就在研究相关条款,看看要如何向太子提建议。

析产,可以分为“析分”和“继承”,自古以来,各朝代律令都有相关规定。

析分,指的是父母在世时,儿子们结婚分家、另立门户,是为析分或生分;继承,是指父母年老或者去世后,儿子们分割家产。

继承,是父亲和儿子之间的家产传承,析分是兄弟们之间的家产分配。

分家析产表面上看,是儿子的家和父亲的家分离,实际上是兄弟们共同传承了父亲的家。

继承又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身份继承指的是爵位、名誉等,自然是嫡长子来继承,其他人没份。

而析分,并不是一次性析分,为多次析分:

一户平民五口之家,一般只有二男,也就是父亲和成丁未婚的儿子,大郎成婚后一般就分家出去,于是父亲和长大的二郎(次男)构成新的“二男”。

如此循环,直到所有儿子都分家,父亲也老了,这连续几次的分家,就是多次析分,等到父亲去世,诸子分割财产,是为继承,而一般情况下,都是诸子均分。

所谓“诸子均分”,指的是儿子们均分家产,这里所说的“诸子”,指的是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至于奸生子,要么没分,要么分财产时,所获份额为妻室所生子的一半。

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不同。

自魏晋以来,同居共财的大家庭越来越多,于是出现了“五世通财”、“七世通财”甚至“累世通财”的大族,至于世家、士族也多是如此。

因为儒家伦理观点认为,父祖在时,子孙别籍异财就是大不孝,还会造成兄弟间不悌,所以极力主张同居共财,那么自古以来就有的家产析分,基本上在这些大族身上是不起效果的。

与此同时,嫡庶有别,庶出子虽然是父亲的儿子,但在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形同仆人。

父亲在世时,庶出子未必得看重,析产更不用想,等父亲去世,嫡母、嫡子把持家产,庶出子哪能分到什么。

嫡庶有别,使得嫡庶兄弟之间的关系很差,庶出兄弟在嫡出兄弟面前,连仆人都不如。

更别说同居共财的存在,使得族产控制在主支、嫡系手上,庶子们想要沾光都艰难,跟别想对家产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

所以历朝历代律法中,即便对于家产继承规定了“诸子均分”,根本就是具文(空文),在大族那里行不通。

当然,嫡庶有别的情况在各地多有不同,在江左,不怎么讲究嫡庶之别(相对),但在河北,庶出子甚至都没资格入族籍,想要“诸子均分家产”根本就是笑谈。

因此,法理和现实存在很大差异,律法规定的家产继承、诸子均分,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做到。

但是,即将修订的《明德律》,却要做到。

《明德律》分篇《民律》,对于户籍和继承及析产有规定(拟定),首先是主张“别籍异财”,也就是要求父祖在世时,子孙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门户、析分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