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衣公子看着朱南山的手,这是一双十分粗糙而有力的手,看就觉得非常的男人。
虎口处的老茧很明显,五指并拢时,食指上和拇指相贴的那一面,食指靠近手掌第一节的左侧面,是手掌里面,四指指肚都有不同程度的薄茧。
红衣公子小心翼翼地摸了摸朱南山手指上的老茧,然后下了结论,“南山,你真是个粗人。”
他举着自己的手观察了一下,这是一双雪白修长有粉嫩的手。
属于这个时代文人的贵公子的手。
手指相对细腻一些,中指第一关节有一个很明显的茧子,他抬头看向原文瑟:“他手上的老茧跟我的位置不太一样?”
原文瑟胸有成竹的笑了笑,用折扇点了点:“你们俩手掌上的老茧有很大的不同,南山兄的老茧都一看就知道他是经常手持刀剑或者是枪棍之类的兵器,再加上他走路的时候步伐很沉稳,下盘很稳,他应该是一个武勋出身,打小就在家人的指导下熬炼筋骨,我猜想他的马上功夫应该是不错的”。
原文瑟甚至都没有抬头等着南山确认,因为对于她来说这就是摆在明面上的事实。
原文瑟又指着红衣公子的手指上的薄茧,“你这个一看就知道是写字的,生茧子的部位都是夹着毛笔的部位,看来这位小兄弟字一定写的很好”。
红衣公子拍手,大呼惊奇,“对,对,对极了,原来真的是能在手上看到呀。你要是不解释,我们就觉得是你神乎其技,你解释我觉得下次我都能看明白了。”
朱南山也道:“我这身板,别人还能看出个不同,但是小元的模样,很少有人看出他的字写得特别好。我以前认为这是他的天份,现在才知道,他私下里用功,怕是不比我少。”
红衣公子道:“说我打小五六岁了,我爹就让我练字,你们还不相信。我这茧真不算什么,我平时的时候丫头们也会给我养护手,除茧子,不然这指关节还在更粗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