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九五章 各打五十大板(第八更)(1 / 2)

寒门状元 天子 2114 字 4个月前

主审官最喜欢的就是徐经这样“识相”的嫌犯,能省不少事,只要打开徐经这个突破口,案子就不至于陷入僵局。

闵圭道:“那你且细说一遍,是如何行贿窃得考题,又是如何将考题告知于唐寅所知,另外还有谁提前获悉本次会试之考题?”

徐经刚被严刑拷问,身体剧痛不能自己,却不得不赶紧回答,生怕又惹来一通殴打:“回大人的话,学生上京赶考时,中途便听闻翰林学士程侍郎学问渊博,好生仰慕,进京城后与好友投帖拜访,因而得见,以金银求其学问,程侍郎出题以考,谓及三场会试可考之题,遂与唐寅拟作文字,未料为外人所知。求大人开恩,学生的确非有意窃得考题,实在是程侍郎出题害我……”

徐经这话说得那是声泪俱下,可惜得不到别人丝毫同情,因为他不但把唐寅给卖了,同时还把责任归咎到程敏政身上去。

闵圭听了勃然大怒。

因为徐经这次招供,跟之前所供述的内容全然不同。

以前徐经是说用金钱贿赂徐家的仆人,而徐家仆从是从程敏政平日所看所写的内容中揣摩出考题内容,但现在徐经却说直接贿赂的是程敏政。

虽然都是招供,可前后证言不一致,关于之前对徐家门子的拷问将会变成无用功。

“还敢胡言,再打!”

闵圭正要拿红头签出来,就听徐经高呼道:“大人想听什么,只管说来,学生必依照此话招供,绝不敢有丝毫错漏,还请大人看在学生上有高堂,下有嗷嗷待哺小儿,放过学生一马。”

这话一说完,闵圭的脸色变得很难看……

这徐经没半点儿骨气,而且以他话里的意思,他是被屈打成招,只要不用刑就好,想让他招什么就招什么,接下来就算拷问也没半点儿作用,反倒会令弘治皇帝觉得这案子审得一塌糊涂,说不得会被降罪。

吏科都给事中魏玒出列而道:“你且说,是否还将题目泄与他人所知?”

一个吏科都给事中,在这种场合是没资格说话的,但他却公然出来相问,明显是有帮华昹的意思。

怎么说华昹也是户科给事中,属于魏玒的同僚,眼见华昹那边跟程敏政“午门置对”被驳得哑口无言,便想替华昹找回场子,定了程敏政的罪而令华昹脱罪。

徐经却不明白魏玒话中的意思,他此时也没想过谁会跟这案子有关,只是高声喊道:“学生绝未再将考题泄露,所知者,不过学生与唐寅二人。”

有些事根本是驴唇不对马嘴,他之前还说与唐寅“拟作文字”,才会令外人所知,就算他没泄露,看过他拟文字的那些人,自然也知道这考题。

闵圭恶狠狠地瞪了魏玒一眼,他作为皇帝钦命的主审官都没说话,却有个小小的吏科都给事中跳出来把话给问了,简直是在扫他的面子。

魏玒也发觉自己多言,赶紧退后,不过无论怎么说,他被弹劾那是免不了的了。

闵圭不再理会众案犯,回头跟白昂、王轼商议对策。

此时沈溪在旁边看着,心里却在暗暗庆幸这徐经没跟都穆一样随口乱攀咬人……或许是都穆当日在北镇抚司撕咬他人涉罪时引起李东阳的强烈反感,今日午门置对,居然未将都穆这个重要的人证找来,着实出乎沈溪的意外。

当然,最大的可能还是此案的幕后元凶看出都穆不堪大用,将他拔擢为进士的同时,没打算再让他牵扯进这案子,免得言多必失,从而漏出马脚。

三司负责人商议之后,闵圭回过头来,又是一拍惊堂木,喝问道:“程敏政,你可知罪?”

程敏政咬着牙道:“不知所犯何罪,竖子小儿信口诬陷,不足采信!”

闵圭冷笑道:“事实俱在,不认罪可不行,来人,与徐经画押!”

有人将刚才徐经招供的内容记录好,将供状送到徐经面前画押后,交到闵圭手上,闵圭拿起供状,轻轻一叹:“可以定谳了。”

唐寅半晌都没说话,闻言不由抬起头看着闵圭,高声道:“闵都御史如此草率定谳,是否不妥?”

闵圭看都不看唐寅,一摆手,有人拿着竹板过去,抓着唐寅的头发将他的头提起来,竹板左一下又一下打他的脸,直到将唐寅打得鼻青脸肿说不出话来。

与此同时,闵圭、白昂和王轼三人正在斟酌写上奏皇帝的奏本,此案过堂部分到此草草结束,剩下就是等弘治皇帝朱佑樘圣裁判案。

众人都不敢说话,倒是工科都给事中林廷玉走到主审三人身前,虽然沈溪距离远听不清林廷玉说的是什么,但从闵圭等人的态度,大概能辨别林廷玉是在为涉案之人求情。

因之前林廷玉已上奏过求情的上表,他的态度非常鲜明,这案子涉及到朝廷的尊严和威仪,无论如何应该大事化小,而不能继续任由发展,令朝廷声望扫地。

但林廷玉的奏请,显然被闵圭驳回。

一直在旁观望的沈溪、伦文叙和孙绪此时脸色都很难看,谁都看得出来徐经没骨气,刚才的话是屈打成招,他的供状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惜唐寅只是提出质疑,就被打得说不出话来,而他三人到现在为止尚跟此案无瓜葛,若出去当堂言语,不仅起不到丝毫作用,还会自惹祸端。

再看唐寅,人已趴在那儿半天不动弹,大明朝赫赫有名的大才子,却当了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闵圭起笔将奏本写好,由白昂和王轼看过,觉得没有问题后三人一同署名,等于是三司衙门的联名上奏,除了将案件始末记录之外,三人也给涉案人等拟罪。

给程敏政拟的是“临财苟得、不避嫌疑、有玷文衡、遍招物议”之罪,拟华昹“事不察实”之罪,至于唐寅和徐经则是“夤缘求进”之罪。

这几道罪状,怎么听都好像是“莫须有”,没一条在《大明律》中能找到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