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包扎上,马卡尼甚至直接下地活动手脚,伸舌头瞪眼睛,嘴里发出斯斯哈哈的声音。
以此来表示自己的健康和武勇。
基希大喜:“真的好了!不愧是诸神的化身!我要将这件事去告诉大祭司……”
……
在纽约威斯特彻斯特郡北塔里敦镇。
弗莱迪·帕维特又又又给约翰·勃朗宁打电话了。
“勃朗宁先生,还是我,伊森庄园的弗莱迪·帕维特。等等,你先别挂电话,长话短说,我已经征得家主同意,给您三倍的设计费。”
约翰·勃朗宁非常之不耐烦的说:“先生,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是你的家主的想法,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因为不可能!死了这条心吧,绝对不会出现一把,有重机枪性能、却同手枪大小的枪械,这绝无可能!请再不要给我打电话了,否则我会通过关系,让当地的警察去拜访你。”
说完,直接挂断电话。
此时的约翰·勃朗宁,已经63岁,花甲之年。
他的头顶秃了,两侧的头发和胡须花白。
但是,他的目光和瘦削的脸颊棱角,依然像鹰隼那样犀利。
挂断电话后,他摩挲唇上胡须,陷入沉思。
他首先不认可那个庄园主的理念和想法,但同时还有个原因:
有人跟他打过招呼了,让他绝对不要和伊森庄园有任何合作。
那人挑明了,这是约翰·摩根和约翰·洛克菲勒的双重决定,同时也是美国大老板的意愿。
约翰·勃朗宁喃喃自语:“该死,这个庄园主,他还不知道,自己究竟招惹了什么可怕的人物!可怜的家伙,愿上帝保佑他!”
在美国,那几个人跺跺脚,地都会摇三摇。
那一群掌握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的家伙,一旦联合起来,连大罗都算不上什么。
他们要对付伊森庄园的庄园主,约翰·勃朗宁认为那人死定了,没有人可以在这种围追堵截下能够幸免于难。
没有人!
而弗莱迪·帕维特也陷入了苦恼当中。
他刚收到了来自西海岸的电话,是赵传薪打来的。
赵传薪告诉他,即将乘坐火车走陆路来纽约,用不多久就能到。
心烦意乱的他,起身出了屋子,在庄园里散步。
来到花园处,他看见了本杰明·戈德伯格和马库斯·恩克鲁玛。
本杰明·戈德伯格一如既然的魂游天外,对着天上的一片奇形怪状的白云怔忪发呆。
而马库斯·恩克鲁玛手里此时正拿着一本《赞美诗》,这是本杰明·戈德伯格送给他的。
据说,是镇子上学校里老师安排的课业,让学生背诵一千句《圣经》里的诗文,只要能背诵下来,就会奖励一本《赞美诗》。
本杰明·戈德伯格轻而易举的得到了这个奖励,却弃之如敝履,随手就送人。
弗莱迪·帕维特看到了他们,眉头不由得紧皱起来。
镇子上的人,因为这一黑一白的一对好友,诋毁说伊森庄园是藏污纳垢之所。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马库斯·恩克鲁玛的肤色和身份,以及他那不太灵光的脑袋。
愚昧的镇民,甚至觉得是弗莱迪·帕维特施展了某些邪术,才导致本杰明·戈德伯格着了魔般的往伊森庄园跑。
起初弗莱迪·帕维特并不在意,但时间久了,难免也受到这些言论的影响。更何况,警长乔治·马歇尔,三天两头的往庄园跑,一而再的逼迫他驱散这对好友。
弗莱迪·帕维特凝眉说:“本杰明,你怎么不去学校读书?”
本杰明·戈德伯格听见了他的声音后,回神说:“帕维特先生,今天学校讲的内容,我都清楚了,所以我不想去。”
“……”
弗莱迪·帕维特拿这个天才少年没办法,他又对马库斯·恩克鲁玛说:“马库斯,高节茅的花瓣,掉落的到处都是。女佣们打扫进垃圾桶里,她们力气小搬不动,你去帮忙将垃圾倒掉。”
马库斯·恩克鲁玛赶忙起身,将《赞美诗》小心的揣进兜里,尽管他根本不识字,但是这本书他却宝贝的很。
本杰明·戈德伯格皱眉:“帕维特先生,我一向尊重你,可你为什么总是想方设法的拆散我和我的朋友?”
弗莱迪·帕维特语塞。
他总不好说,是因为人言可畏,压力山大吧?
正想着用什么方式去搪塞。
却见一个风度翩翩,气质不凡的绅士,来到了庄园大门口。
他穿着考究的衬衫,即便眼热的夏季,袖子也没有挽起,袖扣是高尔夫球杆形状,上面还镶嵌着红宝石。
他戴着遮阳礼帽,胡子修剪整齐,皮肤细腻,从外表就能看出他的良好出身和不凡的生活品位。
比如弗莱迪·帕维特就知道,光是这个男人的胡子,就一定用了贝鲁姆剃须液,然后要用精油滋养、胡须蜡定型,最后还要上法国卡隆牌子的古龙水。
这个男人手臂,被一个气质温婉的妇人揽住。
这个女人穿着极有层次感的丝绸长裙,也许是为了应付乡间小路的崎岖,她没有搭皮鞋,而是穿着一双舒服的帆布鞋。
头发蓬松,发饰精致,脸蛋线条是柔美的鹅蛋脸,五官非常漂亮。
弗莱迪·帕维特见了愣了愣,觉得他们有些眼熟,好奇问:“我是伊森庄园的管家,请问二位有何贵干?”
男人摘下帽子,开口说:“帕维特先生,我是本杰明的父亲,我叫塞缪尔·本杰明。这是我的夫人,瑞秋·克维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