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7新的条约(1 / 2)

在大唐集团内部,这个话题也引起了大讨论,许多人都认为,这样的技术是不应该外泄的,不过也有人认为,技术可以出售,但是需要看对方愿意拿什么东西来换。

反对出售机载告警装置的人自然是有道理的,只要一直保密下去,那么对方的空军就形同虚设,对大唐帝国的空军就构不成任何威胁。

这样一来,哪怕对方空有成千上万架飞机,最后也只能停在地上,如同废铁一般,不敢升空作战。

赞同出售类似技术的人倒是也说了一番道理:对方如果愿意付出足够大的代价,类似的技术是可以出售的。

反正这东西也不影响空战硬实力:唐国的飞机依旧更强,飞行员依旧更厉害,导弹技术也是遥遥领先,对方就是有了告警器又能如何?

无非就是让飞行员立即跳伞逃命罢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影响大唐帝国的空军作战。

另外,突然开始嘶鸣的告警装置同样会给对方的飞行员带来心理压力——他们会立即跳伞,放弃自己的飞机。

唐陌倒是很倾向于出售类似的技术,因为这可以为大唐帝国带来更多的收益,以及想要拿到的政治优惠。

比如说,他希望可以通过一个条约,来强制规范大唐帝国俘虏的待遇问题。尽管不多,可大唐帝国的空军还有伞兵,甚至是地面部队,依旧还是有一些被俘人员,这些人员在战争中会享受不到公平的俘虏待遇。

这是唐陌希望解决的,他希望对方可以优待大唐帝国的俘虏,并且保证这些俘虏的人身安全。

如果可以落实到条约上,和地雷条约一样有极强的约束力,那就再好不过了。

另外,唐陌希望可以与世界各国签订一个禁毒公约,唐国可以在拥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世界各国交出向大唐帝国走私贩卖非法阴蔟制品的罪犯。

这个条约的上限要一直顶到公爵级别,说白了就是,只要大唐帝国要人,而且有证据,那么除了各国的皇帝有豁免权之外,其他任何人都必须被引渡接受制裁。

并不是说皇帝就可以置身事外了,因为这个条约内有一个补充条款,那就是如果另一个国家的皇帝组织向大唐帝国境内走私贩卖非法阴蔟类制品,那么大唐帝国有权对该国宣战。

没错,如果是对方皇帝作孽,那大唐帝国就直接宣战并且灭国了。整个条约体现了什么叫做贩毒者虽远必诛——只不过这个条约一直都没有缔结成功,其他国家根本不买大唐帝国的账。

现在好了,有几个国家愿意把这个条约和新一轮的先进武器装备出售绑定在一起,这也是一种妥协了。

各国的国情不同,所以阻力也不太一样,有些国家的贵族们认为,这样的引渡条约并不公平,他们要求引渡范围不包括贵族。

当然了,关键时刻也可以出卖一些底层贵族的利益,比如说苏萨斯帝国就觉得,把上限定在男爵,或者子爵,其实是可以商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