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肘子?”
“我也记不得哪儿看来的了。”周至说道:“反正不是纪伯伦。”
这段其实是周至从后世的网络上看来的,传说是纪伯伦的诗作,然而纪伯伦全集周至还是读过的,压根儿没有这段。
“纪伯伦有首诗我没明白。”冯雪珊问道:“就那首《SeventimeshaveIdespisedmysoul》。”
周至一听就笑了:“你是看的事那个意译版本吧?”
“你怎么知道?”
“因为那个版本充满了无病呻吟的矫情。”周至说道:“而且译者的英语水平有些糟糕。”
虽然冯雪珊的英文水平算是相当不错的了,但是这首诗很明显超过了她的理解能力。
最关键是这首诗的“官方译本”就有两个,但是两个都非常的不精妙,导致读过译本再去读原文的读者,会越加的糊涂。
比如诗歌的名称,意译版将之翻译为《我的心曾悲伤过七次》,这就简直是欺负大家不懂英文。
明明就是《我曾七次鄙视自己的灵魂》,直译就是非常准确的,意译版就属于无病呻吟,为了所谓的“信雅达”,搞得连本真都失去了。
还有第一句的翻译就错了:“ThefirsttimewhenIsawherbeingmeekthatshemightattainheight.”
两个版本都将之翻译成了“第一次,当她可以上升而却谦让的时候。”或者“第一次,当我看到她可以升迁却有意谦让时。”
“周至说其实这一句应该是一种不常见的表达方式,that在这里忽略了so,应该是sothat才对。”江舒意说道:“所以这一句的准确翻译,周至说应该是:第一次,当她取媚于拔升之机。”
“用女性的她也是国外的习惯,准确翻译应该是动物的那个它。”周至说道:“我们国人更加习惯称呼自己的灵魂为非人的那个它才对。”
“原来这个she是指mysoul啊……”冯雪珊恍然大悟:“可是第二句翻译成:第二次,当它在空虚时,用爱欲来填充。我查了原文是ThesecondtimewhenIsawherlimpingbeforethecrippled.翻译过来明明应该是第二次,是我见它在瘸子面前跛行啊。”
“哈哈哈……”周至笑道:“纪伯伦在这里的确用了宗教诗歌的隐喻,但是翻译者为了故作高明,抛弃了直译,将隐喻拿到了台前来”
“肘子说这是翻译者生怕读者不知道他知道,这就是翻译得最荒唐的地方。其实雪珊你的翻译就是最正确的。”
“可这句是什么意思啊?我有些不太理解,为什么在瘸子面前跛行,是一种让纪伯伦觉得应该被鄙视的行为呢?”
“首先这不是行为,”周至说道:“这只是一种比喻。”
“瘸子其实可以理解他人的痛苦。为了不让瘸子难堪,就刻意地让自己模仿他,并将之作为一种善意和美德,这其实是一种需要被鄙视的伪善。”
“瘸子需要的是什么?当然是一根拐杖,如果你真的想要表达自己的善意,那就需要送给瘸子一根拐杖,而不是在瘸子面前装作自己也是瘸子,这就好像在说:我理解你的痛苦,你看,我模仿得像不像,理解得深不深?”
“这是善良和美德吗?当然不是,这是一种愚蠢的自我感动。”
“纪伯伦被称为‘先知’诗人,他深刻地理解西方社会最应该讽刺的那些地方,看看现在西方国家在世界一些地方的表现,是不是充满了‘在瘸子面前跛行’的味道?”
(本章完)